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2021年,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赣财规〔2021〕1号),鼓励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制定了《新余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余财建〔2021〕33号)。2023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进一步对市级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在征求各融资担保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新余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余财建〔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四章。第一章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明确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的概念等内容。第二章明确了支持对象及奖补方式、标准。第三章明确了具体组织实施步骤,对融资担保机构数据填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实施跟踪和监管;第四章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
三、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定义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融资担保机构定义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持续合规报送数据的融资担保机构。
(三)降费奖补定义
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
四、奖补方式及标准
(一)奖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二)奖补资金用于对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担保业务进行扶持,入围担保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2%(含)以下担保额规模占比情况进行分配。
(三)奖补资金数额以省财政厅下拨的资金预算为准。
五、资金申请和拨付
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联合下发奖补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的报告。